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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07: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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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my 于 2011-10-11 07:58 编辑
我国加工贸易现状及OEM生产企业的利弊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现状
在全球经济扩张形成的强劲需求的环境下,我国的人力资源优势和规模生产优势逐步得到体现。近几年来,加工贸易在中国大地上如火如荼地展开,在对外贸易中的份额始终占据50%以上,成为贸易顺差最重的贡献力量,在短期内这种势头还会愈演愈烈。但是,目前我国加工贸易中主要以OEM贴牌生产为主,所以有必要分析一下OEM方式的利弊和对我国企业的影响。
生产方企业的利弊分析
生产方企业的好处
相对于购买方而言,供给方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然而,采用OEM方式仍然是有利可图的。
(1)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
近年来,国内家电等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趋于饱和,某些国内制造企业为了能开拓市场,而为国外品牌做代工。增强了企业的全球意识。
(2)规模生产, 降低成本
现代化生产中普遍存在着规模经济效应,即随着产出规模的扩大而呈现出单位成本下降的趋势。这可能来自于专业化分工的深化,固定成本的分摊。如果企业本身就存在这生产能力过剩的情况,成本下降的效果将更加明显。参与OEM供给,意味着产出规模的扩大,不但增加了产品的销路,而且降低了成本。
(3)学习经验, 完善管理
提供OEM的企业往往在OEM购买方的产品供应链中扮演重要角色,OEM购买方可以在生产管理,市场营销,产品开发等方面具备较强实力,在合作过程中,OEM供应方可以在产品质量控制,成功控制,经营效率控制等的管理上按照购买方的要求组织生产,以先进的组织控制,来自于“干中学”经验积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4)产品创新, 提升能力
如果OEM产品属于创新产品,供给企业除满足购买方的需求外,还可以以自己的品牌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或者增加产品线的长度,推出新产品;或者加深产品线的深度,增加现有产品的品种,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增加了企业的竞争力。
OEM方式对买卖双方而言,除了共享产品整体竞争优势外,还具有一个最有特色的优势,那就是买卖双方进出市场的灵活性。只要买卖任何一方发现了更有利可图的途径,就可以随时终止合同。从这个角度而言,OEM市场是高度有效的。
(5)节约销售投资
当企业面对国外市场时,由于地域广,各国商业习惯不同,很难建立完全的独立流通网。但是如果借用外国公司的销售力量,那就便利多了。如富士,理光等都对其在欧美的厂商和经纪采取了OEM方式,这样就减少了企业间运转时的摩擦,消减了企业本应投入的大量销售资金,使企业能够适应在海外经营。
生产方企业的弊端
中国从事加工生产和出口的企业,多数是在发达国家产业转移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所以,其市场的绝大部分在海外。现在,随着劳动力成本优势的下降、行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这类企业都普遍面临利润率下降、发展速度减缓等问题,许多企业正在作二次发展方面的尝试。但是,这类企业在思考和尝试战略发展时,潜伏着三个亟待引起高度重视的不良症状。
(1)规模扩张———壮大背后的虚弱
部分加工出口型企业认识到多元化发展的陷阱,明确提出现阶段仍然在原行业内继续谋求发展,不搞多元化。关于如何在原行业内谋求发展问题,这些企业的高层经营者的回答几乎都是“扩大生产规模”。但是,随着国内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加工出口型企业的生产利润趋于下降,生产环节在产业链中的竞争地位也同时趋于下降;相反,市场环节的利润率和竞争地位在相对上升———所有的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都会出现这种现象。如前几年的家电行业就已经遇到这种情况,迫使家电生产企业最后不得不实施市场一体化战略,来实现对市场环节的渗透和控制。
扩大的生产规模,虽然可以改善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但由于并没能提高在产业链里的地位,而且还会造成对市场环节的进一步依赖,地位可能会更加被动。加工出口型企业考虑在原行业内发展时,对扩大生产规模问题不能做简单处理,在考虑生产规模扩张的方式上,尤其需要谨慎,否则,不仅不能提升竞争力,还会加大企业转型或退出成本。
(2) 成本优势———成功背后的乏力
中国加工出口型企业成功发展的关键,在于其显著的成本优势。在形成成本优势的因素中,中国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是主要的形成因素。但是,随着国内该行业的发展,加工出口型企业的成本优势正在受到一些相反因素的抵消:
首先,劳动力价格优势对一个具体的企业而言,不具可持续性,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劳动力价格比较优势肯定日趋减弱。现在,由于劳动力价格上升,很多企业已经受到利润率下降的困扰;其次,由于源于劳动力价格的成本优势,是中国加工出口型企业相对其它国家同类生产企业的优势,而不是中国某个具体企业的独特优势,所以,在国内竞争者范围内,这种整体性优势不构成具体企业的竞争优势。
现在,随着行业竞争的加剧,具体企业的发展开始受到缺乏独特竞争优势的制约。显然,对具体企业而言,必须通过其它方式形成自身独特的、不易模仿的竞争优势。就成本而言,通过高效的生产组织能力、物流系统改善能力以及工艺创新能力等,获取的成本优势才可以持续支撑企业的发展。加工出口型企业长期依靠劳动力价格优势,不重视这类能力的培养,因此,对于这类加工出口型企业来说,这一带来成功的要素,同时也反过来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隐患。
(3) 代理出口———轻松背后的沉重
根据复斯管理咨询公司的调查,加工出口型企业对国外市场的依存度很高,有的企业90%以上的产品依赖出口。然而,伴随优秀出口业绩的,却是这类企业脆弱、甚至是残缺的市场功能。原因是,这些加工出口型企业,产品销售并不是通过企业自身在国外建立销售网络实现的,而是普遍采用出口代理的方式,只和国外少数几个一级代理商打交道,真正的市场对这些企业来说,完全是个“黑箱”,如何把握市场终极需求、建立高效的销售网络、灵活使用不同销售方式等能力,被长期荒废了。
现在,利润区间已经开始向市场环节转移,要求这些企业必须要有强大的市场能力,否则,在海外市场上,自己的命运越来越多地被别人控制,生存和发展的风险越来越大。另外,许多加工出口型企业也已准备开拓国内市场,这更需要有足够的市场能力,仅仅通过一级代理的方式是不行的。
然而,出口导向型企业长期采用出口代理,荒废了自身的市场功能,而市场功能的形成更是需要很长的时间。因此,对于加工出口型企业来说,代理带来了好处,但同时也造成企业市场功能的残缺,它将成为企业下一步谋求更大自主发展的沉重“债务”。
(4) 反倾销的困扰
由于贴牌生产出口产品的成本较世界著名品牌低廉,在发达国家销售,经常遭到反倾销,因为当地国的政府为保护其行业使中国企业蒙受巨大损失。
(5) 品牌缺失
当中国企业为别人代加工的成分越来越多时,自有的品牌也就越来越少,这一点对中国的企业来说,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OEM经营须注意问题
目前OEM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1) 当事人缺乏合同法律意识
2) 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是第三人的商标
3) OEM厂商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在市场上销售OEM产品
4) OEM厂商在销售产品时违反我国《商标法》中的的规定
5) OEM产品上标注了假冒的厂商、厂址、产地
解决方式
为了避免争议的出现,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双方当事人在进行OEM合同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签定详尽的合同
1、OEM合作双方应当根据合同法《合同法》的有关要求签订承揽合同。合同主要内容
包括合同双方各自的名称、住所、承揽的标的,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原材料的提供及原材料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报酬、承揽方式,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验收方法及标准,违约责任等条款,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据可依。
2、委托方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营业登记证书等主题资格证明。提供复印件的,通过代理人签订OEM合同的还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书。
3、OEM涉及使用注册商标的,委托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商标注册证书;提供商标注册复印件的,应由委托方所在地工商局或相应的机构出具有关的证明。
(二)规范OEM中的商标标识的标注行为
OEM中的商标标注应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标注引人误解或虚假的产品标识,不得假冒或冒充注册商标,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OEM产品及内外包装上标注应当一致,不得互相矛盾。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符合法律规定。在国内销售的产品应严格使用中文标注,对出口的OEM产品可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使用相关文字进行标注。否则,违反法律有关的商标标注规定,将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总的来说,对于OEM委托方或OEM厂商来说,要解决好OEM过程中出现的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最重要的一条就是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包括在委托协议中对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加以明确约定,对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情况进行查询,严格审查对方提供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等等。如果等到纠纷已经出现再考虑应对之策,对相关企业来讲,损失很可能就已经无法避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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