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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签立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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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10:52:46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国际惯例,进口商同出口商的谈判过程一般包括发价、还价、接受几个阶段。
发价(Offer),又叫发盘,是指贸易双方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根据此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的一种表示。发价一般由卖方发出,内容包括达成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等。
    贸易一方接到另一方的发价后,如果不完全同意发价的内容,则向另一方提出对该项发价的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叫还价(Counter Offer)。还价是对原发价的拒绝,是一项新的发价,因此原发价人可以就此停止继续洽商。
    接受发价的一方如果无条件接受发价的全部内容,并向发价方作出愿意签订合同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就构成接受(Acceptance)。
    贸易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对交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要签订《购货合同》,以书面形式将其确定下来,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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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0 20:47:49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贴 精华啊。 一次次都是发的好有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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